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公安局开展春耕农机安全宣传及责任状签订活动
时间:2026/5/16 发布者:本网报道 胡万春 马占春

(本网编辑:胡万春 文:张岩 李景润)为切实筑牢春耕安全防线,近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公安局十八站乡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村屯、田间地头,开展春耕农机安全宣传及《春耕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工作,全力护航春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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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春耕期间农机作业量大、部分农户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派出所坚持“预防为主、源头管控”原则,采取点对点、面对面方式压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民警逐一走访农机作业农户和专职农机手,详细讲解春耕农机安全注意事项及农用车辆上路规定。结合典型事故案例,以案释法,重点强调严禁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酒后作业、疲劳驾驶,提醒农户作业前全面检查农机设备,杜绝“带病”下地作业。

此外,民警现场与每位农机户主及操作人员签订《春耕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安全主体责任,细化作业规范、隐患自查、合规上路等要求,通过“一人一状、一户一责”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从源头消除思想误区,构建全员覆盖的春耕农机安全管理格局。

民警还借春耕入户契机,同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消防、反诈、矛盾纠纷化解等宣传。提醒农户注意用火用电、农资保管、防火防盗,并提前介入排查田间地头引发的邻里矛盾,将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春耕营造和谐稳定的乡村环境。

此次宣传与责任状签订活动,实现了辖区重点农机户、作业农机手全覆盖,有效规范了春耕农机作业秩序,提升了群众安全意识和守法自觉。下一步,塔河县公安局十八站乡派出所将持续开展田间巡逻、隐患排查、安全宣传等工作,不断细化服务举措,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全力守护辖区春耕生产安全和农村社会治安稳定,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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