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五台农村商业银行(秀容支行)被指内外勾结,违规放贷
时间:2026/5/23 发布者:本网报道 钟声

本网讯,近日,山西忻州原平市轩岗镇刘家梁村村民李先生向媒体反映一起离奇贷款事件:自己未实际使用资金的情况下,被中介与五台农商信用社(忻州秀容支行)联手办理一笔20万元个人信用贷款而他本人最终只拿到1万元"好处费",剩余19万元资金流向不知所踪,疑似被中介及信用社相关人员瓜分。事件曝光后,引发当地群众对农信系统风控漏洞,内外勾结,违规放贷等问题的强烈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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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气愤地表示,自己既无固定工作,也无稳定收入完全不具备还款能力,按照正常信贷标准根本不可能获批20万贷款,而信用社在未核实身份未核查收入未审查用途的情况下,仅凭中介提供的材料就快速审批放款,风控体系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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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法律专家指出,本事件暴露出村信用社在信贷管理方面出现严重问题:

一、贷前调查完全失职,未执行面谈面签制度,身份核验流于形式,为冒名贷款,借名贷款大开绿灯;

二、审批机制形同虚设,存在明显的逆程序操作,越权审批,甚至疑似内外勾结,中介与银行内部人员联手套取银行资金;

    三、贷后管理缺乏监管,客户20万元贷款到账后被立即转移他人账号,信用社未做任何跟踪与预警;

四、资金用途监管失控,贷款明显被挪用,侵占,与申报用途完全不符;

五、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客户在不知情,未受益的情况下背负巨额债务,征信面临严重污点。法律界人士强调,该行为已涉嫌多重违法。

其一、违反《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未执行面谈面签未尽职调查,委托第三方操控核心风控,属于严重违规,监管部门可责令整改,罚款并追责相关责任人;

其二、涉嫌《刑法》第186条违法发放贷款罪,信用社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达20万元,已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情节严重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三,涉嫌合同欺诈与民事侵权,依据《民法典》148条,张先生可请求法院撤销贷款合同,并要求信用社消除征信不良记录,赔偿经济损失。

   截至发稿,李先生已向忻州五台农商信用社总行纪检部门投诉,同时表明会向当地银保监局投诉维权,涉事信用社尚未给出正式答复,相关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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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信用社作为服务"三农"的地方金融机构本应坚守合规底线,守护群众资金安全,如今却频频曝出"冒名贷款,借名代款,内外勾结"等乱象,不仅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更

严重透支社会信用,希望监管部门彻查此案、严肃追责。

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地方金融秩序。

本网将持续跟踪事件进展,后续报道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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