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孙永红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6/6/9 发布者:王富栋 黄春贵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委原常委、黄岛区委原书记孙永红(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永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永红利用担任胶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青岛市委常委、黄岛区委书记、青岛西海岸新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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